事后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18   来源:暴力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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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即我们通常说的转化型抢劫,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抗拒抓捕或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行为。那么,如果事后抢劫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则根据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应视为的法定加重情节,此时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以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第一,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具有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危险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不需要这种危险性——但不包括预备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实际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中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这里的“盗窃、诈骗、抢夺罪”仅限于第264条的、第266条的、第267条的抢夺罪,但特殊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事实仍然符合这里“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构成,甚至一般的抢劫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一,“当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第二,“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普通抢劫的“暴力”、“胁迫”手段。暴力、威胁的对象:“他人”。一方面,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另一方面,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必须是其他人,不能是行为人自己。当然,“他人”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定,通常表现为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包括行为人自以为会抓捕或者阻止自己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威胁的程度: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但如果只是为了单纯的逃跑实施暴力,没有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例盗窃后被人发现,行为人为了逃跑,将手中的报纸朝后扔去的,不成立抢劫罪。(3)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事后抢劫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事后的成立条件,然后再按照抢劫法定从重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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