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6-25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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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发明极度普遍的当今社会,专利法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保护好你的发明且造福人类,要准确无误的用好法律这一途径。其中,很多人还不了解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是指一国的专利主管部门,不经专利权人同意,依法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

(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都允许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第49条增加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交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有哪些类型: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

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专利权人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同时,也应授予前专利权人实施后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以上即是对相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介绍,如果你有专利正逢此遭遇或者你想用此制度从事他人的项目研究,请先认真阅读并理解该制度的相关信息。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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