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追诉期限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刑事自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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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通过检察院等机关起诉叫做公诉,而我们自己委托起诉的叫做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是有追诉期限的,但是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自诉追诉期限:

一、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追诉期限:

刑事追诉时效只适用于司法机关未立案、未受理的情况下。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的追诉期限是依照情况而定的,最低五年,最高二十年。但是也不是没有例外的,具体情况需要延长追诉期限的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的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自诉的事情,欢迎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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