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体现我国宏观调控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破产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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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力度逐步加大,而这些调整,无不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

据了解,自1984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出口产品退税制度,当时的平均税率为11%.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率接近17%.由于征收率低于名义税率,实际退税高于所征税款,少征多退相差3.23个百分点,国家因此多退了168亿元税款。又因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外贸出口加速等因素,1995年、1996年我国将出口退税率调至9%、6%、3%三档,平均出口退税率在6%~7%之间。

之后,政府职能部门日益重视出口退税的宏观调控作用。1997年下半年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国务院在1998年两次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调整,平均退税率提高到15%。

进入新世纪,我国国民经济和外贸出口都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2004年1月,我国适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这次调整体现了宏观调控的特点,被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几乎全是高污染、高耗能、需要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而一部分受到鼓励的产品,则维持了原来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较之前的15%降低3个百分点。

前不久五部委发布的出口退税新政,是国务院今年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综合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是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加快实现出口“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

有关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由于圣诞节的原因,第四季度的出口量往往大于前3个季度。统计表明,第四季度的出口额一般占全年出口额的31%左右,高出每季度平均出口额6个百分点。在第四季度前推出退税新政,有利于减少日益增长的贸易顺差。

上一届即第99届广交会成交322亿美元,广交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感知出口退税政策影响的晴雨表。据悉,在第100届广交会开幕前一个月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及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是为了给相关出口企业充足的政策适应时间,以便让出口企业根据新政策对生产和出口贸易及早地进行计划、决策和安排,有利于企业对出口产品的价格、利润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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