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应该怎么稽查企业账外账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破产法知识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破产法知识】

首先,了解什么是“账外账”?“账外账”就是部分纳税人为逃避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采取“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领导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采用“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泄密”的口子。

3.采用“账外账”的代价与“收益”对等。采取“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假能力,二是要有“保密”观念,嘴要严,因而他们大都使用自己亲信的亲朋好友来胜任,支付的报酬较为可观。只有花高代价用人,才能使“假品”不易暴露,取得最佳造假效果。

4.“人机”通用。“账外账”逃避税款不仅仅存在于手工做账中,而且以跨越到了使用高科技手段做“账外账”逃避税款,比如利用计算机逃避税款等。

二、采用“账外账”进行逃避税款的几种主要手段:

1.“一真一假法”。企业采用“一真一假两套账”逃避税款,在实施逃避税款行为时,对内核算账是按企业整个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对外核算采取虚假的经营收支进行核算,从表面上看,假账真算,天依无逢,但其原始凭证往往只有被税务机关监控的正规发票和企业自制的虚假内容的费用报销单,内外两套账需共同依附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对内采取复印或者经领导签字的说明件。

2.“半真半假法”。企业采用“半真半假两套账”逃避税款,其方法是,两套账都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但都是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利的,在对内核算账中反映,具体手段主要是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分离。

3.“人机分算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采取“人机分算法”逃避税款,其手段是,除建立一套计算机账外,另建一套人工操作账,两套账在不同的企业中因管理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企业的计算机账属真实经营情况,有的企业的人工账属真实账,其核算形式不外乎以上两种形式,即“一真一假”或“半真半假”。

4.“机内分流法”。有的企业完全取消了手工做账,全面推行计算机核算,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目的,企业往往在机内设立两套应用程序,将收入部分,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而不易被税务机关监管的收入,直接从机内分流,以达到逃避税款目的。

账外账目前已成为企业逃避税款的一种主要方法,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那么,应该如何检查账外账呢?

三、发现“账外账”的几种途径

众所周知,账外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入不入账,另一种是虚增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正如所有资金都具有来源和去向两个方面一样,账外资金也有其来源和去向。也就是说“账外账”的私设手段不论多么隐蔽,必然是“来有踪去有影”,账外资金的支出、不外乎用途主要有三种:一是为了逃避监督,把一些不正当的、不予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在“小金库”报销;二是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种有限额的费用、支出;三是用来搞账外经营、体外循环。在我们税务稽查人员的眼里,纳税人设“账外账”的目的主要是逃避纳税义务、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这个题目很大,也是我们稽查实际工作中比较困惑的问题。

(一)稽查人员要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3.以前年度被查情况;

4.生产工艺流程;

5.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

6.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7.同行业或内似行业的相关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看“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是指被查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组成。

1.在控制环境中,管理当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是否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影响等,都对是否设“账外账”、或者设“账外账”的比率、大小有重大影响。

2.会计系统应为每笔交易提供一个完整的“交易轨迹”。所谓“交易轨迹”是通过编码、交易索引和联结账户余额与原始交易数据的书面资料所提供的一连串的迹象。其中对发运单、销货发票是否均预先编号并登记入账的测试以及销售截止测试,也是我们经常要运用的方法。

3.了解控制程序中的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对我们查出“账外账”大有帮助。

所以,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很完善、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小一些;如果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密、甚至紊乱、或者内部控制制度良好但没有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那“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高。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对被查象“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进行进一步判断。关注并利用分析性复核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找准突破口,使我们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实施检查)时,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某些单位历年有些相对稳定的收入,突然在财务账上消失了;还有的单位某些收入年年有增加,而骤然减少了,如果将这些问题查个水落石出,这些收入则往往进入了“账外账”。因此,在检查“账外账”时,首先要搞清楚该单位的业务收入情况,包括正常业务收入和非正常业务收入;再看该单位财务账上是否有这些收入,账上收入是否与实际收入相符。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查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以及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分析不合理支出。在查账工作中,若发现来历不明的支出时,要追根求源,如账面上记载供销人员多次到某地出差,但没有与该地发生业务往来,我们稽查人员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账外账”了。

5.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中运费、劳务费的含量是否正常,如偏高则应进一步核实。因为,纳税人会考虑用最小的支出使其非法或者超限额支出合法化,如:非法取得地税开具的运费发票、劳务发票虚列成本套取资金、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6.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生产成本总额及其单位成本、制造费用总额及其构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产供销(或:进销存)分析。特别是:⑴根据产品的配方(产品配料单)所列生产某种产品耗用各种材料的比例,用企业一种(或几种)材料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⑵根据单位产品包装物的耗用量,用实际包装物的耗用量计算出应生产的产量;⑶根据单位产品燃料或动力的耗用量,用燃料或动力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出实际生产量;⑷根据产品的出品率计算出产品的生产量用计算出的产量与账载产量相比较;⑸对特殊行业根据投料的标准,通过生产产品的图纸计算出边角余料的体积,然后根据所用材料的比重即可计算出边角余料的重量,与账面记载边角余料的重量相比较;⑹对一些特殊产品生产企业,可从考核成品率或合格率着手,查寻副品、残次品、下脚料的数量,然后与入账的数量相比。如:在查一个印刷器材企业时,该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是铝,产成品为PS版——彩印企业需要的感光版。对于该企业,我们就根据以上思路找出以下两个关键计算式:

产成品(面积)数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铝的比重÷产成品的厚度×(1-损耗率)

边角余料的重量=原材料铝的投入量×损耗率

7.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工资费用的发生额,特别是:⑴对计件工资环节的分析,根据单位产品工资的耗用量,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生产量;⑵对销售大包干方案中规定的销售量和工资的比例,用实际发放的工资量计算出产品销售量;⑶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数额、年度工资总额、年终分红、股利分配等进行分析,有的企业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账面上记载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股利分红很少,但其个人消费支出与其账载收入明显不符,是否有“账外账”就不言自明了。

8.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各个月份内的营业费用的发生额,特别是企业产品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因其与销售收入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成正比关系。假如运杂费发生额大量发生,而销售收入却变化不大,也应该考虑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发现异常情况,且管理当局不能合理解释,则说明“账外账”存在的可能性较高,可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查出“账外账”。

(四)进行实质性测试,及时获取、固定证据(其获取证据的具体方法有:询问、检查、监盘、观察、函证、重新计算)。

1.走群众路线寻找突破口。即按群众反映的线索,询问有关人员后进行追查的方法。因为“账外账”被少数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当,群众看在眼里,很有意见。因此,查“账外账”要重视群众检举揭发工作,一是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二是检查某些单位私设“账外账”问题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别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突破口。

2.实施税务检查。重点检查该单位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保险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检查是否有“账外账”及相应的存款单、存款存折及现金,充分地取得有关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和统计资料,如:有关材料、产成品,入库、出库的单据,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材料保管账、产成品保管账,材料账、产成品账、供销合同,产品的配方(配料单),出门证、微机中的有关资料等等。

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或者相类似的会议)记录,公司的经营形势、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都与其记录有关,将其与账载记录核对.检查化验、检验部门的化验单、检验单记录,如去年我们在检查水泥生产行业时,就发现其化验单与实际销售数量相差较大,从而查出“账外账”。其实,不单是水泥生产行业,其他很多生产行业,都设置了化验、检验部门,而且其数据较为全面、准确。

3.对存货的监盘。特别是进行分析性复核后,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中数量、金额有疑问的品种进行核实数量。将仓库产品的实际数量与“产成品”明细账结存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有销售产品不入“产品销售收入”账以及用白条抵库存等问题。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ishi/28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