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20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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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践中,因为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而且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儿的天职,所以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取向。那么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接下来,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企业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一年个人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

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女职工符合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过失性情况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形,如40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41条的经济性裁员、44条规定的期满终止等,均不得对女职工适用,失少要等三期届满方能处理。

二、休产假能有年终奖吗

依据劳动法及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故该公司应当按照王女士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于绩效工资、房补、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列入工资单内,属其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

因此,综上所述,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一种,在休产假期间不能进行扣除。

女员工生孩子后,年终奖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到5万元。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2条第一款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工资奖金以及年终奖都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

不给或者少给年终奖,第一个是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3万到5万元,第二个是民事赔偿,单位如果少给的,必须补足年终奖金,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假期工资支付标准》规定也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您可以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援助,会给你一个妥善的答复。而您休产假的时间长短,都不会影响您年终奖金和绩效工资的发放。

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屡屡碰壁,遭受歧视、女职工的单位在其怀孕的时候,找各种借口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不对的。保护我们的妇女,不仅仅是人文关怀的需要,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了解清楚我国对女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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