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产检假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12-20   来源:消费维权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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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那么,江苏女职工产检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江苏女员工产检假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产检的规定是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假的时间规定是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女员工怀孕以后的福利待遇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女员工怀孕以后除了产检假以外还有以下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工资。女员工休产假是带薪休假,因此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5、补贴。女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江苏女员工产检假的相关知识,女员工的产产检假要根据怀孕的时间来确定。此外,小编还为您整理了女员工怀孕以后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您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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