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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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进行投标之前投标方通常都会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是如果招标方不退回保证金的话。就可能会产生诉讼纠纷。那么法律对投标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投标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方不退回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是出现以上的情形,没收的保证金是没有主张的原由的。若是买方无辜不退还可以去投标监管部门举报或去法院起诉。那么去法院起诉的话标保证金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二、投标保证金有没有诉讼时效

1、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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