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医疗事故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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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国家的福利也在逐渐完善。当工作的妇女因为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时,国家会给予生活费用,作为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津贴介绍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的规定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折叠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折叠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折叠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折叠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职业妇女生育的福利,让因那些妇女不会因为生育离开岗位而没有生活费。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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