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婚姻家庭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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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单位都会对新员工要求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里面员工得到的福利待遇会比正式工少很多,有些员工也担心社保购买的知识,害怕单位不给自己买社保。那么,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试用期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都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用工存在三大误区:

一、私下约定无效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试用期与合同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三、应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

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如果员工通过考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将在后期进行补缴。如果员工通不过考核,那么试用期就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也错误地接受这种做法。在《劳动合同法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即应当依法缴纳,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的开始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缴纳设备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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