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未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也应该承担债务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合同法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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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没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承担债务责任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去工商哪里注册了一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又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人吸是帮普通合伙人成立这家公司,并不实际认缴股份.请问:如果这家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没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是否承担债务责任。

律师回答:

应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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