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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开庭后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内进行审判的。但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审理,需要对案件中止审理的需要出具中止审理裁定书。那么刑事中止审理裁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刑事中止审理裁定书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___字第___号
公诉机关______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检___诉〔______〕___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写明需要中止审理的原因)。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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