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生活中,我们需要购买一些产品,但是很多产品都会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特别是电器类的产品,如果质量不合格就有发生危险致人损害的可能。那么,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条件

1、产品有瑕疵或缺陷

此处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在此列。此处所称的瑕疵或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规定或公认的质量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根据规定,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消费者对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断。

2、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

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不是指不合格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由于该不合格产品所导致的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无论哪种损害,都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

3、不合格产品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里所称的因果关系,是指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是由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不合格产品是因,损害事实是果。确认该损害事实,一般由受害人举证,但受害人无须证明该产品是否不合格,证明责任一般应由致害人承担。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是指投入流通的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在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不合格产品的提供者虽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但如果产品致人损害系因有效期限已过,或受害人有故意、重大过失、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所造成,不合格产品的提供者可主张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wenshu/27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