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纠纷法律咨询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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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高校发现骷髅引关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程序怎么走?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邢占国)7月30日18时左右,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南门附近的草丛里,发现一个骷髅头,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18时30分左右,警方技术人员来到现场,在附近拍照后,将骷髅头带走做进一步化验。

据现场施工人员介绍,几天前,他们在此处挖出了骷髅头,当时就掩埋了。7月30日下午,骷髅头又出现在草丛中,两名小朋友在此处踢骷髅头玩,路人看到后报警。

据施工人员介绍,当时在附近只挖出了骷髅头,并未发现身体其他部位的骨架,也未发现棺材板之类的物品。附近的老居民称,发现的位置以前可能是坟场。

刑事案件纠纷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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