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会影响合同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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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签订对于投保人来讲就好像找到了一个权利的保护屏障,但是还是会存在一定情况下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果出现该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该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讲解关于“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会影响合同效力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范围。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投保人为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而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无效的保险合同,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是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可以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标的价值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

(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因素。

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该类合同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部分虽然无效,但是不影响改合同中其他部分效力时,那么该合同中其他部分就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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