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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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然包括主体和客体,一方面,保险合同的主体指的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而合同的客体指的是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险权利义务的指向。那么具体来讲,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什么呢?与保险合同的客体相关的其他问题有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什么?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其次,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再次,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就是有关客体的内容变动,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合同客体的明确约定对于该合同的顺利履行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讲解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登陆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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