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五级伤残标准赔偿

发布时间:2019-11-30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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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无偿提供劳务的人。那么,如果在帮工中受伤的情况出现怎么办呢?那么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义务帮工五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义务帮工五级伤残标准赔偿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一般情况而言,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2.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帮工人坚持帮工,造成他人损害,帮工人自己承担责任,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3.帮工人造成他人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害人要求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受害人不要求,就算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义务帮工五级伤残的主要的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保证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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