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超百亿产值可获退税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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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东莞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中所蕴藏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产值会超过百亿,如果这些企业可以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获得巨大的退税空间。日前,东莞国税联合东莞市信息产业局为30余家东莞软件企业上了一堂税收政策“大课”。

软件产品增值税率仅3%

此次国税为软件企业解读的是我国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对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要远远大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例如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截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所得税方面,政策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对于企业的意义不言而喻。市国税局流转税科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任何税收上的优惠对于企业都有帮助,而东莞的软件产业相对比较落后,受关注度不高,很多企业自身也对相关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国税希望通过此次政策解读的机会,帮助企业利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优惠,谋划好未来发展。

东莞东新远景软件有限公司是东莞最早的软件企业之一,副总经理邝文鸿在听完讲座后对于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规定非常关注,以往企业都是按17%税率上缴增值税的,每年200万的销售额要上缴30多万的增值税,对增值税负超3%以上的部分实行退税,企业就会省下20多万。而即征即退的政策,也使企业在相关退税业务方面省了很多环节,减少了资金的压力。

认识不足仅少数企业运用优惠政策

此次讲座过程中,“嵌入式”软件产品方面的认定成为众企业关注的焦点。“嵌入式”软件是指企业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按照下列公式核算销售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东莞信息产业局的信息产业科的周伟钊认为,这一条税收优惠对于东莞的机器设备制造业是一个契机,因为如果众多的机器设备制造业可以利用好这部分税收优惠,能为企业减轻的负担不是一个小数目。“目前企业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不足,能够主动运用这种税收优惠的企业太少,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分开核算硬件和软件的销售额,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方面则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周伟钊不无遗憾地说。

东莞超百亿产值可获退税

所谓软件产业无外乎三种,即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东莞目前经认定的软件产业的企业只有区区49家,而纯软件产业的产值也不过6个亿。根据东莞软件产业协会方面的资料,东莞的近邻惠州的软件产业有近百亿的产值,这是因为惠州大量制造业企业把“嵌入式”软件的产值计算在内,而东莞在这一方面,企业主动将软件产品分离得还不够。

2007年东莞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的总产值有2560亿元,东莞软件协会方面估算其中相关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产值绝不止百亿。这些产品是完全可以在符合政策的规定的情况下,享受到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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