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领取相关要点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仲裁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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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领取

领取标准

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2014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650×80%=1320元

享受时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档案托管机构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7日内核定托管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办理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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