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5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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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北京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北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补充说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具体标准请点击本链接。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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