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刑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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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上路,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即使扣车后能及时出示驾驶证的,也将被处以20~200元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上路,一旦遇到交通事故,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过程中将带来更多不便,驾驶员朋友开车出门,务必带好驾驶证。

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

相关案例:

台州高速交警在甬台温高速台州出口进行违法行为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综述图片论坛]一辆台州牌照的黑色广本轿车有点奇怪,驾驶员遇到民警检查时,神色很紧张。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先生在车内翻了半天也没找他的驾驶证。

按照规定,无证驾驶要暂扣车辆,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李先生下车接受处罚。一听说车子要被扣,李先生这下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有驾照的,可能忘在家里了。”他赶紧掏出手机急呼朋友:“……快把我的驾驶证拿来!”

半小时后,李先生的朋友终于赶到现场,李先生的驾驶证才出现在民警眼前。虽然有了驾驶证,车子是不用扣了,但驾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依然要受到处罚。不仅耽搁了赶路时间,荷包还要受损,李先生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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