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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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章程);

(6)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表》(一式2份,其中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

(9)《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提供);

(10)《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请核定表》(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11)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2)纳税人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开业税务登记的登记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审核、审批→报备县级局职能部门→纳税人

4、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事项:

(1)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按规定予以处罚后办理。

(2)纳税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3)纳税人必须在税务登记后的次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纳税事项,否则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具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办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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