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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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不免会遇到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且很有可能你会希望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活动作用、影响的对象,其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损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赋予其复议申请权。复议申请人不包括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不可能受到相对一方的侵害,所以不需申请复议。如果行政机关处在被管理者地位,例如,行政机关向城建部门申请盖办公楼,这时它属于被管理的其他组织,只有在此类情况下,它可以是复议申请人。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人行使复议请求权。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大约就是以上的两大点的内容,所以你如果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一定要注意以上的各个条件。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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