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复议期限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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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村民问:我妻弟因故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他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的同志说他已超过了5日的复议申请期限,故不予受理。但有律师说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那么违反治安管理的复议到底是多久?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此处的申诉,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长期以来,治安管理处罚的复议申请期限都是5天。不过,为更好地保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第$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日,不属于该款规定的除外情形,故自1999年10月1日,对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申请复议的期限一律为’60日,自当事人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同日生效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称的也规定:“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因此,只要你妻弟的申请未超过’60日的期限,公安机关即应受理。

治安处罚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所说全部属实,则应该是公安机关告知有误,但不影响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真正期限。

行政诉讼主要是严格被告的举证责任和期限,对于原告或第三人则只要求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指定。但要注意一点,是开庭审理前,而不是当庭。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还没来得及制订,你急了点。还有,找资料不一定得买书,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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