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被上级机关撤销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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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处罚过程中没有程序和事实不清部分,是不能撤销的。况且你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更说明处罚没有瑕疵,更是不能撤销了。那么行政处罚决定被上级机关撤销怎么办?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首先,您的救济程序一般包括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一般由您选择,但处罚不同可能会有例外。其次,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您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受理,那么不能再启动复议程序。再次,如果您关系够硬的话,在程序外找上级机关的关系当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成本往往过高。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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