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行政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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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生活中观看法制记录片或者法制新闻的时候会经常看到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作出行政处罚,而该公民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而提出行政复议的场景。实际上,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那么,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具体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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