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给人抚养是遗弃罪吗

发布时间:2019-06-25   来源:刑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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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父母可能没有实力抚养孩子,或者不想要抚养孩子,会考虑将自己的孩子送养给其他想要抚养孩子的人。送养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那么,把孩子送给人抚养是遗弃罪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把孩子送给人抚养不是遗弃罪

关于对遗弃罪的定义,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把孩子送给人抚养不是遗弃罪

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如果是收养孙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备有抚育能力、身体健康等等。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孩子是可以送养给他人的,但是不能以送养的名义进行买卖,否则构成了犯罪,要成为送养人,需要达到法定的条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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