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破坏共享单车行为造成犯罪情节加重吗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刑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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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享单车越来越多,为市民低碳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随着而来的是各种问题,有部分群众恶意破坏,并对其行为进行直播。那么,这种情况下,直播破坏共享单车行为造成犯罪情节加重吗?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共享单车是方便人们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共享单车进行损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过区区一两百元,但直播“怒扔共享单车”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和误导却无法直接用经济损失来衡量,仅仅局限于扔车损失的处罚而忽视直播造成的恶劣影响。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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