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进保险税制改革实现与税收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9-02-01   来源:国际法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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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由中国保监会主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保险业税收问题国际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中有关保险税制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保险经营特点的、科学的保险税收政策。

李克穆指出,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财税部门针对保险业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允许部分全国性保险公司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寿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展业成本扣除比例,允许保险保障基金支出税前扣除等,减轻了保险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李克穆指出,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财税功能的发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险业通过开展养老和医疗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有效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减轻政府事务负担和财政负担。保险业本身是国家财政稳定的税收来源。

李克穆建议,一是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紧密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优化和改革保险税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保险业特点的科学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与保险功能良性互动的协同效应。

二是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把《若干意见》有关保险税收政策的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及保险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等,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三是保险业进一步强化税收意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保监局应巩固和加强与财税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工作关系,积极开展保险税收问题研究。保险公司应继续强化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规划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要结合税制改革,对现有的部分保险税收规定予以调整,制定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的政策,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探索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来自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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