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就没有五险一金吗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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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这里面往往不会有关于五险一金的购买等内容。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他购买五险一金呢?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讲解这个问题。

【问题】试用期交五险一金吗?

【问题解答】: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对于单位不交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呢?您可以到所在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反映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明文件。对单位逾期不交或者少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提醒的是,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及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入职开始正式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并不区分是否处于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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