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哪个更重要一些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服务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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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是我们生存必不可少的两大条件,但是学界一直对哪种权利更为重要议论纷纷,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两大权利的区别,到底哪种更为重要。

一、众说纷纭

生命健康权更重要

这两个权利都是人权的范畴,要严密的论证那个更重要是不可能的,但从法律上来说,生命健康权更重要

1.“不自由毋宁死”那是诗人或者某文人说的,仅代表个人观点,尽管有很多人认同,但没有法律上及法理上的依据。

2.生命健康权重要的法律依据。

(1)刑法的规定各国刑法都认为最残酷的刑法就是死刑,即法律认为,生命健康权更重要。

(2)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文字表述可以发现最基本的三大人权中生命权都在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之前,尽管不能实质性表明前者比后者重要,但可以看出立法者更注重前者。

(3)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因为无甲无乙,无乙却有甲,当然甲重要。这也是我国政府对待人权的一贯态度“生存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三、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 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

2、生命权是最高人身权利,是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

3、 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四、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

1、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 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2、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公民有违法嫌疑需要拘禁的,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3、 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伤害他人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殊保护。

五、法律依据

1、《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6、《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百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8、《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极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六、自觉依法维护权利:

1、当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报警,呼救或其它机智应对;

2、当受到侵害后,要依法维权:如直接协商;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有关组织调解;请仲裁部门仲裁;提起诉讼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

3、要遵纪守法,不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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