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上税

发布时间:2020-09-20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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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法相关的规定,而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助。那么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应该缴税?应如何缴税呢?

案例

员工张某自2000年1月份起到北京某公司,负责该公司的销售工作。2014年12月份,该公司因为组织架构调整,张某所在的职位取消,公司便准备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近一年中,张某的平均月工资为三万元,公司考虑到张某为公司的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且张某系老员工,公司决定按照月平均工资三万元的标准,结合张某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计算,张某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为四十二万元(三万元/月×十四月)。对于该笔费用应如何纳税,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些犯了难。下面笔者根据相关规定,来帮这个公司计算一下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于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计算张某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1、应先计算出张某需纳税金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十四年,共获得经济补偿金四十二万元,而根据规定:“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张某在北京地区工作,而北京地区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9516元,根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69516×3=208548元,则张某需纳税金额为420000-208548=211452元。

2、根据规定,需纳税金额除以工作年限得到的商数,视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因为张某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应按12计算,即视为张某的月工资为:211452元/12月=17621元/月。

3、根据计算得到张某的月工资金额,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减掉“个税免征额5000元”,即17621-5000=12621元;再比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其处于第4级税级,则其每月应缴纳个税为12621×25%-1005=2150.25元/月。因其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则在计算全部个人所得税时应再乘以12,故该员工应一次性缴纳个税=2525.25×12=25803元。

4、在计算出张某应缴纳税个人所得税金额后,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误区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只能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依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无须缴纳税费。

这其实是理解错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只要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计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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