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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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对象可参加?

答:①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②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③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及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④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但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2.问:全年都可以参保,是否代表个人任意时候参保,待遇都一样?补参保应向哪个部门办理?

答:本次参保期从每年3-5月份调整为全年均可办理,仅为解决个别居民漏参保或漏缴费带来的不便,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年缴费,因此补缴个人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开始享受。为确保个人医保卡从当年7月起正常使用,减少事后报销的麻烦。地税部门提醒参保个人,最好在每年3-5月的集中参保期办理参保。错过集中办理时间的需补办参保的,在校学生仍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其他个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

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3.问: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的享受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在待遇享受方面,每年的6至7月完成缴费的,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的7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的大学生在11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后,从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的7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上两种情况的待遇生效时间不变。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问:2015年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什么样的缴费标准?

答: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还未公布,请参保个人密切关注政府的公告。

5.问:参保个人可采用几种方式缴费,补缴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村居参保的个人目前有一卡通委托代扣、税收缴款书缴费、银联POS机缴费和银联在线缴费四种缴费方式。

社保扣费期:年扣费期为每年6-7月两个月;新参保(或补参保)个人扣费期为参保次月。

补缴:需要补缴的个人(村居参保),可登录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下的银联在线缴费自行缴费;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6.陈女士问,想为母亲补缴2014社保年度的城乡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吗?

答:2015年6月份之前要补缴2014年7至2015年6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参保登记,由于3-5月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集中期,大部分新参保个人只办理新社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并不需要补缴的。因此,陈女士在办理登记时,一定要向办理登记的村居明确告知自己的补缴诉求,并注意审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的时间始是否从2014年7月起(仅办理新社保年度参保不补缴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的参保时间始从2015年7月起)。

2.待遇享受,补缴个人只能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4社保年度将于2015年6月结束,陈女士母亲确实需要补缴,只能享受补缴到帐月至2015年6月剩余几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7.问:我去年已经在村里办理了全民医保参保手续,今年是否还需要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去年已办理过参保手续和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的人员,今年无需再到村(居)办理登记,只需在委托代扣的银行卡里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在6月和7月的6至20日统一代扣。

8.问:我原来在大学办理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现在找到单位了,单位要给我办理职工社保,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用人单位直接办理参保即可,地税社保系统会自动完成个人城乡医保的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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