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时该怎样做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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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服装公司的营业员,公司与我们的合同大多都在2008年底到期。由于公司没有明确通知我们何时续签合同,也没有辞退任何人,所以就一直这样继续正常工作。请问,这样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答: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你们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在续签合同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你们也可以以公司存在违法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你们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都应确保公司已经依法按你们的工作年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且依法安排了2008年的带薪年休假,否则就应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今年公司整体业绩不佳,老板决定取消年终奖。虽然我们都可以理解老板的难处,但毕竟我们都付出了劳动,就这样一下全部取消年终奖,实在很难受。请问,法律对年终奖是怎么规定的

答:年终奖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应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而用人单位的薪酬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里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也可以作为支付年终奖的依据。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都只是口头的承诺,最终都是由老板个人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具体的发放数额,劳动者并没有任何话语权,这便是隐性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大大挫伤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以及引发集体离职。由于口头约定形式无法作为证据,故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对年终奖励做出书面约定,免得“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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