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应该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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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退休人员退休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被返聘应该怎么样计算其劳动报酬,退休返聘人员离职又应该怎么办理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此后,个人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这种情形,一般会作为劳务关系,按照《合同法》处理。这样,个人辞职的条件,就得根据后来双方的约定处理了。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说走就走是不合适的。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期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同意个人离开,双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怎么算 

一部分技术工作者和知识工作者,在退休之后,被原单位返聘;又或者被其他单位或企业聘用。那么,在工作场合受伤,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焦点所在,他们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呢?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本案中,叶先生虽然是退休返聘人员,但退休返聘的因素并不影响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叶先生虽是退休人员,但他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在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叶先生因工摔倒致使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时的劳动角色已经失去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如果说大家在进行返聘的时候有一些要求的话一定要事先协商好,要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哦。欢迎大家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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