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关系适用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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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中国人情社会中,不免时不时请人帮忙或者被人请求帮忙,而处于义务帮工关系中不免会发生一些不可测的意外。那么,在此情况下义务帮工关系适用劳动合同吗?义务帮工中帮工人在遭受人损或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帮你答疑解惑。

一、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二、区别:

义务帮工中帮工人不收取被帮工人报酬,帮工活动是无偿的,是助人为乐行为,而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则存在着特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并获取报酬,是等价有偿的商业行为。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义务帮工中帮工人在遭受人损或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划分

1、遭受人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其帮工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适当补偿。

2、致人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其他人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其帮工的,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再者,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看,义务帮工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

综上,义务帮工关系是一种事实合同关系,是不以对价的直接实现为结果的合同关系,是一种无需要约和承诺的“民间”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在此关系中造成的损害要分不同情况予以明责,具体情况上文已经提及了。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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