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国务院行政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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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

现行标准:819元/月。这是自《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实施以来,第9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合肥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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