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害影响个体工商户可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吗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地区法律法规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地区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江西省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江西省国税局依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台了12条税收措施,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支持灾后重建。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受灾害影响可以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省国税局负责人称,2010年对灾区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受灾严重的,自受灾当月起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三个月以内的歇业登记。

对因洪涝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因洪涝灾害发生较大损失、资金周转紧张,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企业有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对受灾地区企业购进的货物以及生产的产品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转出处理,未抵扣的准予抵扣;企业因洪涝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洪涝灾害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逐级上报进行逾期认证、稽核比对后相符的,允许申报抵扣。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因洪涝灾害不能按时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经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国税机关批准后办理退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falvfagui/18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