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地区法律法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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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只有家庭条件特别困难,难以生存的农民,才能向政府申请低保,满足条件的,政府应当发放低保补贴。承诺书能够保证低保的真实性,那么,农村低保承诺书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低保承诺书范文篇一:农村低保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环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群众生活问题,把有限的低保金用在困难群众身上,我们郑重向镇政府和广大群众承诺:

一、政策宣传内容全面准确,宣传阵地设置到位,宣传不留死角;

二、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低保工作程序规范进行操作;

三、严格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对规定的“十不准”人员决不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对象准确。不优亲厚友、分户拼户保、平均保,无人情保、关系保、搭车收费等问题;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五、按规定规范完善村、户低保档案资料。

承诺人:包片领导(签字):

联村领导(签字):

村 干 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承诺书范文篇二:低保诚信承诺书

户主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失业下岗、大病、子女上学、离异、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及相关处罚。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申请程序。

3、本人家庭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积极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劳动,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可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做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主动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注: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时,由街道工作人员或居委会干部等两人以上见证人当面共同签字见证。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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