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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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事故伤害报告(职业病应提供职业史证明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部位原始病案和历次因伤治疗的诊断证明材料(职业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精神病须持有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化学、物理及影像学检查依据。

三、劳动能力鉴定分几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谁来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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