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劳动工伤】

签订一份书面的,是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利益的保障。现实中,有的单位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显然是错的。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面,法律上也是做了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或者来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我们期待您的到来。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baike/26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