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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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深圳某公司员工李某与公同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每提前一年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李某年工资收入的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李某是单位工程师,年工资收入有六万多元,其仅工作了一年半,他想提前辞职,但有可能要支付单位近十万元的违约金。

我问李某,公司对他本人是否存在如下情形之一: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四)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李某说公司对其只存在上述第三、四种情形:无故拖欠工资(每月20号之后才支付上一个月工资)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星期六加班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我建议李某先书面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则向单位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后李某按我建议操作,此案经过仲裁和诉讼,结果李某不但不需赔偿公司任何费用,相反公司还赔偿了李某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一万多元。

在此,本人就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和技巧,提个建议供参考。

一、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 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几点:

1、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数额限制;是否合理即是否过份偏高。不合法和过份偏高的违约金 ,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 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交接清单。交接清单要一式两份,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3、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已解除。行使此解除权需要注意:

1、 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方式离职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最终仍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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