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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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践中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了解的是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也认同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注意:

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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