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如何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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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杨某在老乡的介绍下,到一家服装公司当操作工,约定月工资2000元。干了1个多月,因为家里有事,他向公司提出要结算工资回家。但是公司说没有干满3个月,按照公司规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结算工资。杨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杨某的劳动关系法律咨询问题:该如何证明他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律咨询律师分析,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实践中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便于逃避责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企业的管理。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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