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久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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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而侵害其合法权益,也为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能力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那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以下是小编的具体介绍。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主要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一段时期。

其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有:

1.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这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2.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为此而作出的具体措施。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这也是为了防治滥用试用期的情况发生。

4.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譬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确定的,但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约定试用期,这是可以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约定或不进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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