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发布时间:2016-10-09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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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金双轨制一直处于热议状态,但是也有部分人还不太了解养老金双轨制的概念,养老金双轨制具体是怎样去实施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祝您阅读愉快!

一、概念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报告称中国14省份2011年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达767亿元,再次引发对于养老金双轨制讨论的热潮。

二、制度介绍

养老金是一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它是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

养老金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的和体制的种种原因,养老金制度的双轨制长期存在,极大地影响着社会公平,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是指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一是统筹方式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拨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支付标准不同,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资的4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能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即使退休前工资相差无几,退休后企业人员退休金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分之一左右。这种情况的存在,使企业职工普遍感到不公平和被剥夺,抵消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成果,延缓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进程,阻碍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正常流动,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和企业负担。

我国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极为不合理。

养老金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成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并为青少年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很少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养老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养老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

随着养老双轨制的运行,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逐渐显现。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改革已经很急迫。

三、试点受阻

我国2008年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大致思路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然而,改革一直停滞不前。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对改革抵触情绪最大的是以学校和医院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四年过去,这一改革几乎流产的原因,首先是在制度上缺少顶层设计,将事业单位分类,让人感觉被区别对待;同时,没让公务员参与也使很多人不满。当然还有担心利益受损。那么要改的话,应该从哪里下手?郑秉文的建议是,不要再做试点,直接启动改革,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过渡。第一,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要一起宣布,让这些人感觉到待遇水平没有下降;第二个联动,事业单位不要分出三六九等,一起参加改革。第三个联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一起联动参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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